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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指南

一、贷款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尚未退休、退职),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诚实守信、具备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城乡各类创业人员。

二、贷款条件

1、贷款对象在本市区内注册经营(不含祥符区),经营项目符合国家贴息贷款政策。

2、能够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或者符合免除反担保条件。

3、提交贷款申请时,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除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没有其他贷款。

三、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

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按照国家政策贴息。

按时足额还款、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申请财政贴息贷款,累计不超过3次。

四、所需材料

1、贷款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其他婚姻状况材料);

2、符合政策扶持对象条件的证件;

3、《营业执照副本》;

4、担保人身份证或其他与担保相关的材料。

备注:贷款申请人、担保人须当面签署有关文书。

五、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所需材料到市民之家2楼C区征信查询处获取征信报告,到市民之家4楼B区银行窗口审核征信情况、贷款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与担保人(或携带其他与担保相关的材料)到创业担保贷款窗口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2、担保中心工作人员核实经营场所和担保人情况,审贷会确定是否贷款及贷款的额度和期限等。符合条件的,给予担保并转交经办银行;

3、贷款申请人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六、担保方式及额度

(一)第三责任人担保:

1、市、区(不含祥符区)公务员或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人可担保不超过20万元。

2、差供事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担保不超过20万元。

3、就业稳定且工龄满5年以上的大型企业正式职工可担保不超过20万元。

(二)房地产抵押:

贷款人提供房地产权证及合作银行准入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银行规定抵押比例标准来确定最高担保金额。经批准贷款后,贷款申请人和房地产权所有人及共有人到放款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在房地产登记交易部门出具他项权利证书后,担保中心出具放款通知书。

(三)订单质押:

担保中心工作人员考察经营地点、确定贷款金额后,贷款人按贷款金额1︰1的比例,到指定银行办理定期存款;贷款申请人与订单所有人持身份证到担保中心办理质押冻结手续后,担保中心出具放款通知书。

备注: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凭获奖文件证书可取消反担保。

七、不予贷款的行业

网吧、酒吧、KTV、洗浴中心、桑拿按摩、房地产开发、房屋中介、信息咨询服务、广告、金银珠宝及奢侈品销售等。

八、申请可能被驳回或降低贷款额度的情况

1、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征信不良。

2、贷款申请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3、所需资金明显小于贷款申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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