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馆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行为。办理使馆认证就是为了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会导致因为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这就是我们平时常说的,让文书发生域外效力。
使(领)馆认证通常以BVI、开曼、塞舌尔、新加坡等离岸公司到了中国投资,中国的商务及工商部门在受理外商投资时,需要要求该离岸公司对其主体资格办理使馆认证,证明该公司的合法性、有效性,在合法性和有效性得到确认后方可进行受理。
(1)第一步,非BVI政府部门所出具的文书,需将文件送到当地国际公证律师处(Notary Public)进行公证。
(2)第二步,把经律师公证确认后的文件,送到英国外交部公证认证处进行认证。如果文书是由BVI政府部门出具的,则可以直接(忽略第一步)送至外交部或者其所授权的机构认证。
(3)最后一步,将办理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递交到中国驻英使馆办理使(领)馆认证即可。
温馨提示:各国使馆认证的时效都不一样,需要了解更多可以联系我们。
海牙认证即Apostille认证,也叫国际公约,其全称是《海牙关于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海牙认证是指由海牙成员国政府机构(一般为国家的外交部或最高法院)统一出具的,是对原认证的签发人进行的二级认证,广泛得到其他国家认可的认证文件,并在认证书上加盖印章或标签,也称为加签。需要注意的是,海牙认证不是对认证文件内容的认证,而仅仅是对原认证的签发人(公证处或国际公证人)的第二次认证,证明其真实性并有权利进行认证。
一般一个企业如果需要将某些证明或文件送到海外使用、投资或证明某些事项的真实性,就需要用到海牙国际公证。中国目前不是海牙成员国,但是香港和澳门已经加入海成员国,所以需求做海牙认证的文件能够经过香港或澳门公证人处理。
巴林、汶莱、香港与澳门、印度、印尼、以色列、日本、哈萨克、吉尔吉斯、蒙古、阿曼、菲律宾、南韩、沙乌地阿拉伯、新加坡、塔吉克、土耳其、乌兹别克。
安地卡及巴布达、阿根廷、巴哈马、巴贝多、贝里斯、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大黎加、多米尼克、多明尼加、厄瓜多、萨尔瓦多、格瑞那达、瓜地马拉、盖亚那、宏都拉斯、牙买加、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圣克里斯多福及尼维斯、圣露西亚、圣文森及格瑞那丁、苏利南、千里达及托巴哥、美国、乌拉圭、委内瑞拉。
波札那、蒲隆地、维德角、史瓦帝尼、赖索托、赖比瑞亚、马拉威、模里西斯、摩洛哥、纳米比亚、圣多美普林西比、塞席尔、南非、突尼西亚。
阿尔巴尼亚、安道尔、亚美尼亚、奥地利、亚塞拜然、白俄罗斯、比利时、波士尼亚与赫塞哥维纳、保加利亚、克罗埃西亚、赛普勒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乔治亚、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义大利、科索沃、拉脱维亚、列支敦斯登、立陶宛、卢森堡、马尔他、摩纳哥10、蒙特内哥罗、荷兰、北马其顿、挪威、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罗马尼亚、俄罗斯、圣马利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乌克兰、英国。
澳洲、库克群岛、斐济、马绍尔群岛、纽西兰、纽埃、帛琉、萨摩亚、东加、万那杜。
1.拿到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只需将文件经由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高院认证(也叫加签),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需先经过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院认证,最后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
3.如果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