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确把握特许经营适用范围 特许经营模式⼀般适用于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特许经营模式主要适用于使用者付费型的项目,向用户收费不足以覆盖特许经营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的,可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包括政府授予特许经营项目相关的其它开发经营权益。 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新建项目优先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方式。存量项目优先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方式。具体运作方式的选择主要由项目性质、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 (二)对社会资本方要求相对更高 根据《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精神“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它的商业风险是主要由社会投资方承担的,而政府购买服务相当于劳务外包。比如跨洛河大桥主要的工作量在前期建设,建设之后的维护相对要小得多。而特许经营项目则不尽然,比如高速公路赚钱多少跟车流量、商业开发模式、广告资源有无利用、其他相应设施有无开发利用等都有密切关系,在这些方面有很大运营空间,其风险更多的是由投资方承担。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第25号令)第十五条“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三)明确特许经营项目的特许经营范围、特许经营区域、建设内容及规模和特许经营期限 特许经营项目的特许经营范围、特许经营区域、建设内容及规模和特许经营期限属于项目的核心内容,对项目的整体运作有重要影响,项目开展前需明确特许经营项目的特许经营范围、特许经营区域、建设内容及规模和特许经营期限。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第25号令)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项目有关实施工作,并明确具体授权范围。” (四)特许经营项目排他性要求也更高 排他性条款在PPP项目中是非常重要的,应该高度关注。这是保证特许经营项目运行的重要因素。 (五)特许经营项目中对价格、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的确定以及政府补偿机制的适时调整,是非常关键的 以高速公路为例,收费标准是多少,车流量是多少,建立在未来的车流预测上,很可能与实际有很大出入。如果车流量较低,投资者得不到回报;如果车流量过高,投资者会获得暴利。对此,最好在特许经营协议中事先约定,避免以后出现问题。 (六)特许经营权的收回 特许经营权不是一劳永逸,是有很多要求的。服务的质量、服务标准有无达到,如果没有达到,政府是可以回收的,这应在事先有所约定。 (七)特许经营项目的绩效考核 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绩效考核包括建设期绩效考核、运营期绩效考核及移交期绩效考核,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建立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对价格或财政补贴进行调整的机制,保障所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八)特许经营期满之后项目移交十分关键 特许经营期满之后,要把相应的项目资产交给政府,才是一个完美的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