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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职责  以高质量审计护航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亲临湖南考察,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特别是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要求湖南着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内陆地区改革开放的高地,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彰显新担当,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湖南新篇章,为湖南“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擘画宏伟蓝图。湖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审计办”)自2018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省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紧扣全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认真履行研究谋划、沟通协调、服务保障、督察督办职责,推动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审计监督体系,以高质量审计护航湖南高质量发展。

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折不扣抓落实

审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要把讲政治贯穿审计工作始终,体现在审计实践、审计人员言行上。省委审计办准确把握审计机关政治属性,始终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委中心工作,强化协调落实,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各方面,确保审计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将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审计工作中。历次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后,省委审计办第一时间提请召开省委审计委员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湖南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督促全省审计机关及时进行传达学习,结合具体审计项目抓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作出打造“三个高地”、践行“四新使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后,省委审计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出台审计机关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的制度机制。严格落实党中央要求,切实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形成一年召开两次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机制,年初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审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报告等重要事项,年中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审议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综合报告等重要事项。推动省委审计委员会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加强地方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制定出台成员单位协调推进机制、重大审计工作督察督办制度等,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更加制度化、具体化、规范化。加强对市州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的指导,将审计办履职情况列为市州审计机关向省审计厅党组述职的重要内容。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把请示报告工作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抓好落实,严格按照要求向中央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报送预算执行和整改情况、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财经领域重大信息虚假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等信息。建立健全向党委审计委员会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文稿工作机制,做到重大事项首先向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2019年以来,全省各级党委审计办共向党委审计委员会报送审计要情、审计专报、审计动态、请示等各类信息2755篇,其中省委审计办向省委审计委员会报送163篇,获得省领导批示226人次。积极督促财政、国资等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财经领域虚假问题专项整治,并汇总上报相关情况,督促各市州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及时报送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等情况。

积极探索实践,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省委审计办严格落实审计全覆盖的要求,推动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扎实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应审必审、凡审必严,努力做到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部署到哪里、国家利益延伸到哪里、公共资金运用到哪里、公权力行使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抓好整体谋划。认真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关于推进审计全覆盖的要求,高度重视审计全覆盖的制度设计,经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定,2020年3月,省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从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等方面予以推进。同时,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审计主责主业,始终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最关心以及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问题谋划和开展审计工作,注重提高审计质量,审深审透、审出成效,确保实现有重点、高质量的审计全覆盖。

完善组织管理。积极改进审计项目计划编制模式,加强立项调研和论证,事先充分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确定不同审计对象的审计频次,科学编制中长期审计项目计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分层次确定审计重点,把握时间节奏,消除监督盲区,实现一定周期内的审计全覆盖。积极探索审计项目融合实施方式,充分发挥政策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三大平台的作用,加强不同类型审计项目的统筹融合,采取融合式、嵌入式、“1+N”等审计项目组织方式,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最大限度地拓展审计覆盖面。近年来,湖南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大部分采取融合方式实施,如融合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融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债务审计等。

创新技术方式。坚持科技强审,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金审工程”三期建设,举办推进全省大数据审计和审计全覆盖专题培训班,对全省大数据审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注重建章立制,推动省审计厅出台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管理、审计数据资源建设、数据分析团队管理等制度。完善硬件设施,推动省审计厅建成大数据管理中心和数据分析室以及数据采集、分析、管理平台。强化采集分析,通过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联动,摸清全省近9万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基本信息,成立由149人组成的大数据审计分析团队,大数据审计已在全省全面展开。2020年以来,通过运用大数据审计,对省本级一级预算单位每年实现了审计全覆盖。

抓好审计“后半篇文章”,服务高质量发展

省委审计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加大督促力度,狠抓整改工作,扎实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

完善整改机制。把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摆在突出位置,2019年8月,省委审计委员会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结果报告、跟踪检查、部门联动和成果运用机制,从制度层面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规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印发后,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第一时间召开会议进行传达学习,研究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并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审计机关认真抓好学习贯彻。目前,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已起草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待修改完善后拟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全省执行。

压实整改责任。全力夯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要求被审计单位切实履责、扎实整改。如在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中,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相关被审计单位采取完善制度、上缴财政等措施推进整改。着力压实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要求主管部门加强对其管辖领域被审计单位的监督管理,认真部署行业性专项整治工作。如针对国有企业审计中发现的违规经营投资造成损失问题,督促省国资委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强化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如湖南省审计厅在全国较早成立审计执行处,专门负责审计整改工作,对每一个审计报告均出具审计执行报告,并加强跟踪督促,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

形成整改合力。推动审计机关与相关部门加强整改联动,共同抓好整改。各级巡视巡察机构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中重点关注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省委组织部与省审计厅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省审计厅将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清单提交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采取书面提醒、诫勉谈话等方式督促整改。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印发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跟踪监督方案,围绕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对相关单位开展整改满意度测评。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健全财审联动整改机制,联合对2021年财政决算审计指出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促使相关市县收回或缴入国库资金11亿元。

聚焦主责主业,构建审计监督大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省委审计办统筹全省审计资源,积极发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作用,加强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提升审计监督效能,推动构建审计监督大格局。

加强上下级审计机关的整体联动。在审计计划安排上,注重加强上下级审计机关协调联动。在安排重要审计计划时,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办事处与省审计厅之间、省审计厅与市州审计局之间,事先将相关情况相互通报,确保无缝对接,避免重复审计。在审计项目实施上,坚持审计工作“一盘棋”,充分整合审计力量,提高审计效率。如省审计厅配合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对湖南全省开展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审计;省审计厅对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抽调市县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采取大循环异地交叉方式实施,既提高了审计质量,又锻炼了审计队伍。在审计队伍建设上,积极组织全省审计人员参加审计署举办的集中整训和专项审计培训等;省审计厅通过“送教上门”等方式,加大对市县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注重发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职能作用。充分整合内部审计力量。认真落实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请省政府立法修订《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出台《湖南省内部审计示范单位创建指导意见》,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健全内部审计人才库,统筹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如2021年,省本级共抽调36名内部审计人员参与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积极发挥社会审计的作用。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结合工作需要,积极探索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利用社会专业力量弥补审计机关力量的不足,推动社会审计提高执业质量。

深化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积极探索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机制,促进各类监督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如建立健全纪审联动机制,在计划安排、线索移送、资源共享等方面通力合作,打通堵点、盲点,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融合、优势互补。2020年以来,全省审计机关共选派5300多人次参与纪委办案、巡视巡察等工作,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1380件,提供审计报告等资料3861份,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党内专责监督机关优势,切实维护了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与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联动配合,联合督查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屡审屡犯问题开展现场督查,省审计厅也积极选派人员参与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组织的督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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