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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形成合力——访海南省审计厅厅长刘劲松

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等形成监督合力,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高国家治理效能的应有之义。近年来,海南省审计厅持续加强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的贯通协调,建立了与政协民主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成效显著。两会期间,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南省审计厅厅长刘劲松。

审计整改是发挥审计作用、维护审计权威的重要保障。在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落实落地方面,海南省审计厅是如何推动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的,有哪些举措?

近年来,海南省审计厅持续加强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的贯通协调,促进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健全完善制度狠抓整改落实,高位推动审计整改工作。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巩固和拓展审计整改效果为目标,坚持揭示问题与推动解决问题相统一,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2021年10月,海南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对两年未完成问题整改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质询。2021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按照实施意见中关于健全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要求,出台具体方案,明确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对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报告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质询;对整改不力、影响重大的突出问题,依法开展专题质询。通过发挥审计整改制度约束性作用,督促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以更大的力度推动审计整改,形成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完善制度闭环整改工作机制,推动整改工作更加及时、更加规范、更加有效。

省人大常委会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列为年度监督计划重要内容,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与人大其他监督紧密结合机制,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完善政策的重要参考,利用预算联网系统数据,分析比对历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预算、决算草案进行审查;结合审计查出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问题及整改情况,开展国有资产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及整改情况报告,审查部门预算、决算草案,开展审计整改督办,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深度,增强监督效果,切实维护了审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今年还将对相关主管部门、被审计单位提交的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2021年,海南省委审计委员会每两个月、省政府每个月召开会议,多次听取和审议审计整改工作。省委审计委员会责成审计整改工作进展较慢、整改不严不实的8个市县和8个省直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会上作表态发言,省人大常委会责成2个市县对1年以上未整改问题进行说明,省审计厅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2个市县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进一步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和审计机关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采取座谈调研、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调阅资料、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通过高位统筹、多管齐下,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各市县和省直各部门整改意识进一步增强,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更加顺畅。2020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率达98.68%,建立完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等制度85项,整改成效显著。

2021年年底,海南省政协办公厅和省审计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协民主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请您介绍一下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近年来,为更好服务和保障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和自贸港建设,海南省审计厅主动对接海南省政协,加强审计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的沟通协作,共同搭建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2021年年底,海南省政协办公厅和省审计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协民主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建立联络会商、贯通协作、成果转化共享三个工作机制,形成了监督合力,提高了监督绩效,监督乘数效应显现。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建立联络会商机制,互通有无。一是建立健全固定联系人机制。省政协确定一名副秘书长、省审计厅确定一名副厅长作为共同召集人,成立了领导小组,统筹相关监督活动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具体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协调会商会议,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出现的问题和事项,部署相关工作。

探索贯通协作机制,形成合力。一是在监督策划方面贯通协作。审计机关每年向政协征询审计项目审计计划及重点审计内容的意见,深入了解民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审计项目策划的重要参考。政协年度协商和民主监督工作计划也向审计机关征求意见和建议。二是在监督过程中贯通协作。政协在组织视察、考察和调查活动中,发现国家机关存在的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问题,以及重大政策落实、重要措施实施、重大经济风险隐患、廉政和权力运行风险等问题,需要审计机关予以关注和核查的,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建议。审计机关适时将有关经济事项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对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和来信情况反映,属于审计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审计机关均认真加以研究并及时给予答复。

构建成果转化共享机制,提高监督绩效。一是通报整改促转化。审计机关不定期向政协通报审计整改情况,对屡查屡犯以及体制机制性问题,提请政协予以关注并通过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等监督形式,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部门单位落实整改。二是联合调研促转化。根据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共同目标任务,组织政协委员和审计机关的专业人才,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各项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协商确定专门课题或调研主题,撰写调研报告,共同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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