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以高水平审计监督护航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对加强审计工作、完善审计制度等作出重大部署,赋予审计新的使命,为做好新时代审计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湖北省十堰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把握“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重要要求,一体推进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有效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守护好“国家审计”金字招牌,有力护航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十堰实践。
突出“如臂使指”   牢牢把握政治方向

强化组织领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一议题”,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做到一体学习领会、一体贯彻落实。把认真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第一任务”,及时传达中央审计委员会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落到实处、发挥实效。自2019年3月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以来,共召开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指导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审计委员会会议,更好发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作用,推动审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强化机制引领。健全市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运转机制,出台《十堰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十堰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着力构建上下贯通、步调一致、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出台《十堰市审计结果运用办法》,明确督察督办的原则、对象、重点、程序等,推动市委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和审计工作重大事项落到实处。健全督办落实机制,探索构建“立项直点、情况直报、成果直签、线索直转、整改直督、巡察直连、上下直通”工作机制。该做法得到上级部门充分肯定,被审计署和湖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简报采用推广。
强化请示报告。严格执行审计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出台《十堰市委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实施办法》,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进行明确,做到应报尽报。截至目前,共向省委审计委员会报告会议召开、重要措施制定、审计项目综合报告等重大事项16项,督促县市区党委审计委员会上报重大事项40余项,收到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重要审计专报和重大审计情况报告60余份,切实增强了审计监督的整体性、全局性和宏观性,实现了审计工作全市一盘棋。
聚力“如影随形”   提升审计监督质效

围绕重大战略推进实施情况强化审计监督。围绕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锚定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大对小流域综合治理、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强县工程等推进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开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老旧小区改造、中央商务区建设、工业园区发展、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等专项审计,助推重大战略落实,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研究型审计中,从宏观政策、行业现状、资源禀赋、研发创新等维度对全市汽车主导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十堰市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研究报告》,为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审计智慧。
围绕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强化审计监督。围绕改革政策、区域政策等,找准国家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的审计着力点,组织开展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审计,重点关注相关政策落实、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财政政策落实,重点关注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配使用、县市区“三保”等情况,组织开展预算执行、财政收支等审计,推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金,提升资金绩效。聚焦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项审计,助力打通政策落实梗阻,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审计监督。树牢底线思维,围绕政府债务、金融平台、生态环保、公共安全项目等方面,组织开展经济安全、政府债务、水质保护、国有金融担保等审计,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比如,聚焦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水质保护情况,十堰市做实自然资源资产研究型审计,编制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评价指标,组织开展2个县、52个乡镇、12个自然保护区与湿地公园等相关102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市本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全市水质保护和生态环保资金审计,推动“一库碧水永续北送”。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审计监督。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聚焦社保基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住房公积金、房屋预售资金、房屋维修基金等5大类13项重点民生资金相关情况,组织开展民生保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资金情况审计,推动完善民生保障措施135项,努力把审计监督跟进到民生项目和资金“最后一公里”。
围绕完善监督体系推动审计工作。推动审计机关与组织部门贯通协同,出台《十堰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程》,推动在审计项目立项、审计进点、结果通报、成果运用和问题整改等方面相向而行、同向发力。推动审计机关与国资部门贯通协同,出台《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推动发挥内部审计在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中的基础性监督作用。推动审计机关与检察部门贯通协同,制定《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发挥法律监督和审计监督优势,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对标“如雷贯耳”   全面增强斗争本领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科技强审,支持审计机关打造智慧政务内网,开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比价系统全流程审计监控平台,不断提高审计效率,推动实现智能化审计。推进审计项目创新,探索审计项目“甘特图”管理模式,采取“挂图作战”方式,确保审计项目管理信息明确、进度有序。
坚持敢审敢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十四五”以来,以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等情况为基础,对168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其树立正确政绩观、依法廉洁用权。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健全整改台账,严格对账销号,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率保持在95%以上。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出台10类20条审计容错纠错事项清单,激励审计干部担当作为,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
锤炼过硬队伍。树立鲜明用人导向,推动年轻干部到基层去、优秀干部从一线来,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审计干部选拔出来。加强审计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完善全链条素质培养体系,强化审计机关纪律教育,着力锻造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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