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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腐败 系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专项审计项目实践

2021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的安排部署,对全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开展专项审计。该项目发现涉嫌骗取、套取、侵占、私分巨额财政专项资金和社有资金问题,并将对外投资造成的社有资产损失等12大类问题线索移送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公安部门,向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和自治区政府、自治区纪委监委报送《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专项审计工作总结》和《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专项审计汇总报告》,时任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主任,自治区政府主席、副主席,自治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分别对报告做出批示。该项目荣获2022年全国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二等奖。

高站位谋划审计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深入了解供销合作社行业背景、运行现状和发展方向,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这两件大事,进一步提升宏观思维和整体思维,高站位谋划审计项目。
确定审计项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供销合作社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围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的农村执政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靠社吃社”问题突出,导致供销合作社资产流失、发展包袱沉重,服务党和国家“三农”工作大局、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效果大打折扣。在这一背景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12个省份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严从实部署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整治,加强监督执纪,推动以案促改,严查腐败问题,整顿纪律作风,促进改革治理。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配合区纪委监委,将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专项审计项目列入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
明确思路要求。在熟悉了解项目背景基础上,审计组系统学习自治区党委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供销社系统腐败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思路和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从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执政基础、净化政治生态的高度推动审计工作。二是把握工作重点,增强专项审计的针对性,充分发挥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巡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的职能作用,紧密配合、有序衔接,深挖线索。三是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际出发,整体谋划审计项目,实事求是细化实化举措。四是坚持惩前毖后与治病救人同步考量,区分审计发现问题是集体决策还是个人妄为,确保专项审计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制订工作方案。审计组制作业务资料清单,收集被审计单位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财务报表和制度汇编等资料,摸清业务主线,明确审计切入点,编制《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专项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审计重点方向,即深入揭示腐败问题,助力挽回损失,为供销合作社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经营环境;分析腐败问题的共性特点和深层次原因,找准易发多发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对体制障碍、机制缺陷、管理漏洞、重大风险隐患以及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各级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助力供销合作社更好发挥服务“三农三牧”的重要作用。重点关注六大类问题:利用企业改制、资源开发、土地出让、高价并购民营企业及低价处置社有资产造成的损失;为民营企业借款、担保造成的社有资产流失;套取、截留、侵占、挪用的各级财政预算拨款、专项资金和社有资金;贪污受贿、侵吞的社有资产;“关键少数”即供销合作社“一把手”;违规对外投资造成的社有资产损失。

高质量部署审计工作

高位组织,压实责任。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把开展该项审计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确保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部署要求落实落地。该厅成立了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专项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担任组长,分管厅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厅领导担任副组长,处室(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专项审计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专项审计工作。采取“六结合”审计方式,即业务特点和资金轨迹相结合,财务资料与业务资料相结合,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相结合,内查与外调相结合,见人、见账、见物相结合,现场审计与谈话了解情况相结合。

统筹安排,形成合力。专项审计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区各级审计机关主要领导一线指挥,加大现场指导力度。牢固树立审计工作一盘棋思想,统筹安排,积极整合各级审计机关力量,采取同级审、上审下、交叉审相结合的组织方式,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专项审计启动后,各级审计机关步调一致,同步跟进,积极主动与各级纪委监委沟通情况,紧密配合、有序衔接纪委监委重点整治工作。审计组坚持原则,聚焦问题,深挖线索。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经请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提请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对被审计单位丢失资料的问题,及时函请公安机关侦办;对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审计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重点报送,应移尽移。2021年3月底至4月中旬,自治区审计厅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带领有关处室(中心)负责人,深入盟市、旗县区召开供销合作社系统专项审计调度推进会,听取专项审计情况汇报,对盟市、旗县区提出的问题进行“一对一”解答,进一步明确了加快进度、加大力度、提高质量的具体措施和要求。自治区审计厅要求厅本级审计组和各盟市、旗县区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审计情况,重点报送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的移送情况,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为了做到应移尽移,降低审计风险,2021年7月,自治区审计厅向盟市审计机关发函,要求全面梳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将符合移送条件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全部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高质量落实审计成果

该项目在全区审计机关和全体参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达到预期目标,取得突出成效。共审计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供销合作社107家,所属社有企业688家;审计乡镇(苏木)基层供销合作社786家;审计和调查其他单位450家,实现了审计全覆盖。移送问题线索2163起,涉及责任人5257人(次)。
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高度关注问题整改情况,以推动问题整改促进审计质量提升。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和问题清单,对账销号,明确责任人,仔细甄别已完成整改和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直至完成整改。要求针对台账中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组织人员到被审计单位召开审计整改座谈会,听取未完成整改原因,督促被审计单位制订整改方案,限时完成问题整改;邀请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到审计机关座谈,听取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和整改计划方案,督促各单位按要求完成问题整改;针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做出整改承诺,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做到审计一点、整改一片、规范一面,切实提高审计成果运用实效,助力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
该厅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仅确定“病灶”、指出“病因”,还开出“药方”。对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定位、内部控制、财政财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漏洞和缺陷,出具审计报告,指出问题原因,提出审计建议。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供销合作社系统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有关领导和人员理想信念缺失,法治观念淡薄,个人利益严重膨胀,突破道德底线,滥用权力,谋取私利;法人治理结构缺位,没有形成制衡机制;内部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存在缺陷,以致一些人员有机可乘,以权谋私。针对供销合作社发展定位脱离为农牧业服务的根本宗旨,偏离主责主业,盲目投资上项目等问题,提出加强党对供销工作的领导,增强法治观念,强化纪律约束,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服务能力等审计建议。针对内部控制制度缺失、贯彻执行不力的问题,提出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制度,增强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规范理顺经营管理架构的审计建议。针对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信息不真实的问题,提出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财务核算等审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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