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的安排部署,对全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开展专项审计。该项目发现涉嫌骗取、套取、侵占、私分巨额财政专项资金和社有资金问题,并将对外投资造成的社有资产损失等12大类问题线索移送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公安部门,向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和自治区政府、自治区纪委监委报送《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专项审计工作总结》和《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专项审计汇总报告》,时任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主任,自治区政府主席、副主席,自治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分别对报告做出批示。该项目荣获2022年全国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二等奖。
制订工作方案。审计组制作业务资料清单,收集被审计单位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财务报表和制度汇编等资料,摸清业务主线,明确审计切入点,编制《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专项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审计重点方向,即深入揭示腐败问题,助力挽回损失,为供销合作社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经营环境;分析腐败问题的共性特点和深层次原因,找准易发多发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对体制障碍、机制缺陷、管理漏洞、重大风险隐患以及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各级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助力供销合作社更好发挥服务“三农三牧”的重要作用。重点关注六大类问题:利用企业改制、资源开发、土地出让、高价并购民营企业及低价处置社有资产造成的损失;为民营企业借款、担保造成的社有资产流失;套取、截留、侵占、挪用的各级财政预算拨款、专项资金和社有资金;贪污受贿、侵吞的社有资产;“关键少数”即供销合作社“一把手”;违规对外投资造成的社有资产损失。
高位组织,压实责任。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把开展该项审计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确保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部署要求落实落地。该厅成立了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专项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担任组长,分管厅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厅领导担任副组长,处室(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专项审计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专项审计工作。采取“六结合”审计方式,即业务特点和资金轨迹相结合,财务资料与业务资料相结合,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相结合,内查与外调相结合,见人、见账、见物相结合,现场审计与谈话了解情况相结合。
统筹安排,形成合力。专项审计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区各级审计机关主要领导一线指挥,加大现场指导力度。牢固树立审计工作一盘棋思想,统筹安排,积极整合各级审计机关力量,采取同级审、上审下、交叉审相结合的组织方式,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专项审计启动后,各级审计机关步调一致,同步跟进,积极主动与各级纪委监委沟通情况,紧密配合、有序衔接纪委监委重点整治工作。审计组坚持原则,聚焦问题,深挖线索。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经请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提请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对被审计单位丢失资料的问题,及时函请公安机关侦办;对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审计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