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整改项目,相关责任部门均要填写《审计问题延期整改申请表》,阐明延期的原因和当前整改进度,并明确下一步整改措施和预计完成时间,经审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延期。
审计部门作为审计整改的督办部门,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督促各责任部门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并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通过经济手段,用“真金白银”说话,推动整改工作全面落实、无死角、不走样。
加强与其他监督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如审计部门向纪检监察部门反馈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纪检监察部门把发现的问题及所属领域及时告知审计部门加以重点关注,以做到业务互通。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审计整改力度,可以借助纪检监察力量实现,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力,对审计发现的各类问题问责、追责,同时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查问题、堵漏洞、提建议、促整改等实现对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提升依法治企水平。
为加强后续审计常态化,提升企业内部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审计部门可以设立审计整改督查组,完善审计整改跟踪督查机制。督察组可以由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和审计部门的相关审计人员组成。针对整改单位所上交的审计整改报告进行审核评估,同时要将屡审屡犯、违纪违法和整改不力的单位列为今后重点督查的对象。
督察组可以采用实地检查法,更多的到被审计企业内部取得并查验整改材料,以此来弥补审计整改工作人员无法到现场督察的短板。同时,如果遇到被审计方现场情况复杂、业务专业性较高等问题,也可以适当引入外部专家力量,但是督察组应当定期对专家的工作进行核验,保证督察工作的可靠性。另外,审计部门也可以结合联席会议中相关部门的职能权限,开展不定期的部门间联合突击检查。
一是强化法治思维。组织审计人员通过学法律、学规定,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制度培训,使得广大干部员工更加深入了解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是提高工作执行。全面领会、准确把握中央有关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看准的工作坚决做好,有要求的工作一定做好,可创新的工作力争做好。
三是严明审计纪律。培养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的良好作风,严肃日常考勤、请假报告、会议纪律和外勤纪律,切实增强规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