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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整改存在的问题难点堵点分析及思考

审计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机关依法审计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或提出的建议,对其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纠正和改进的过程,也是确保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维护审计监督权威的重要保障。审计整改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被审计者执行国家审计作出的审计决定的行为;二是被审计者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行为。

目前,审计整改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8号)》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从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看,审计既是查缺补漏的一次“经济体检”,也是淬炼提升的一次“深度会诊”,如何在新时代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和审计“下半篇文章”,值得我们深思。
一、审计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随着审计工作的开展,各层级制定、优化一系列的制度、办法,使审计整改工作得到强化。但笔者认为,审计整改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审计查出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交织,相应整改难度大。
具体表现为:有些问题整改本身即属于中长期改革任务,需要伴随着改革深化持续推进;有些问题制度性漏洞未能有效堵塞,导致类似问题反复发生。
二是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和贯通协作机制还不够成熟和定型。
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需进一步巩固深化,贯通效率有待提高、力度有待加大。
三是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还不到位。
整改压力传导存在逐层衰减现象,整改责任落实还存在偏差。
二、审计整改存在的难点堵点分析
目前,虽然审计整改工作得到了强化,但还是存在一些难点和堵点。那么这些难点堵点到底是什么?在那里?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能力欠缺、报告质量不高。
部分审计人员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掌握不够、理解不清,加之对被审计者的调查了解不全面、证据不充分,问题表述不准确,未抓住关键点,建议与问题“两张皮”,提出的建议也未站在宏观角度且缺少分析,没有较强的整改操作性,导致审计报告质量不高,影响了审计整改。
(二)思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被审计者缺乏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正确认识,对整改不积极、不主动,面对审计查出问题有抵触情绪,避重就轻,同时缺乏主动整改意识,认为审计查出的问题不是大问题,整改不够全面,整改不及时。报着“应付差事”心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够深入,只是在整改报告中简单说明正在整改或下一步整改或者长期整改,承诺今后要加强管理了事,没有明确态度,问题还是屡审屡犯,未能达不到审计应有的目的和效果。
(三)界定不明确、机制不健全。
一是法律机制不完善。对国家审计、有关主管部门应承担的整改责任、时效及标准在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界定;二是整改问责机制不健全,缺乏审计查出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处理处罚的力度。
(四)责任压不实、问效不力。
一是存在重审计、轻整改的现象,放松了对被审计者整改落实和反馈的监督检查,只停留在收取被审计者的整改报告和有关整改资料就视为整改,没有压实主体责任;二是有些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遮掩回避、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蒙混过关,责任未上肩,没有做到真整改、严整改、实整改;三是检查督办不够、跟踪问效乏力。主要是国家审计缺乏应有的强制措施,不能直接通过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还需借助其他部门的力量,导致整改难。
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几点思考
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是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的有力抓手。如何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提高质量“促”。
打铁必须自身硬。审计人员要坚持在学中干、干中学,努力消除“知识恐慌”,加快填补“本领赤字”,增强审计干部能查能说能写的本领熟练掌握审计业务知识,是提高审计质量是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基础。整改成效取决于审计发现问题是否具有整改价值,是否对经营管理有着重大影响并且是被审计者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审计问题要查深查透,寻其根源,找准问题的关键所在,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消除病根”;二是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让问题更具有针对性;三是提出的审计建议要充分与被审计者进行沟通,避免“大而空”,追求“小而精”,让建议切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四是要精准定位建议对象同时,还要明确整改责任对象。
(二)优化服务“帮”。
做好审计整改工作,还要提升审计服务理念,为被审计者提供一些服务和帮助。一是要加强财经法纪的宣传,增强财经法纪意识,消除抵触情绪;二是要把整改贯穿于审计过程始终,边审计边整改,对审计中发现的正在发生的问题,及时提醒和制止;三是要与被审计者一起分析审计结果,多从制度、机制、体制的角度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提高审计建议的操作性、可行性,便于被审计者采纳;四是还可协助被审计者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等;五是加强内审宣传,促进各单位主动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同时,加强内审人员的培训教育,“以审代训”抽调内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努力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完善机制“保”。
审计问题的产生很多源于机制、制度的缺水或不完善,审计整改要从机制、制度上入手,从源头上规范,进一步完善机制。一是要完善法律机制。对国家审计、有关主管部门应承担的整改责任、时效及标准在法律法规上明确界定,赋予国家审计在督促审计整改上简便适用的强制性手段;二是完善整改问责机制。由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制发审计整改问责办法,明确审计整改问责启动的临界点,启动程序,问责方式,如对拒不整改的实行戒免、停职、停岗,对应整改未整改、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部门)及时约谈问责、进行通报批评,对长期审计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从而使审计整改真改实改、应改尽改,落地见效。
(四)压实责任“抓”。
审计整改要坚持立行立改,压紧压实问题整改的责任,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遮掩回避、不敷衍塞责、不弄虚作假、不蒙混过关,逐条逐项细化梳理问题,形成清单、责任上肩、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真整改、严整改、实整改,切实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五)借助力量“推”。
国家审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要压实责任,以强大合力抓整改。结合开展主题教育和“三抓三促”行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实施领导包抓督办,加强定期调度通报,调动各方力量参与,重点要建立健全与本级党政督办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国资部门和一些大系统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如可以争取党政督办部门将审计整改纳入督办事项,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定期召开审计整改会议,督促整改进度,对长期审计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责任,从而推动审计整改落实。
(六)优化手段“跟”。
审计人员在运用传统的审计整改手段同时,还要不断丰富优化审计整改手段,采取领导干部带队回访、整改专题调研、问题核查复核等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实行台账(清单)管理和销号制度,采取电话、发函、现场督查等方式,持续跟踪整改情况,现场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真实性和效果,确保整改一个、销号一个,让审计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总之,各级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持标本兼治,由点到面、由表及里对本行业、本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系统梳理,高度关注“屡审屡犯”的“顽症”问题,深入查找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做好政策纠偏、机制完善、制度建设、责任追究等工作,以“改”促行、以“改”增效、以“改”提标,真正达到一地审计、多地受益、全域受教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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