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需要技巧, 审计工作的性质就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业务的监督, 而这种监督往往是事后的监督, 审计的技巧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现阶段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 经济犯罪虽然不像刑事犯罪那样明刀明枪, 但同样是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侵害了国家、集体、公司或他人的财产权。因此, 同样需要像追究其他刑事犯罪分子那样追究经济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审计工作实质上与刑事侦察一样具有“查案和破案”功能, 不能削弱和低估了审计的作用, 也不能随意改变审计工作的性质。对部分审计工作人员来说, 由于审计工作没有像刑事侦探那样具有鲜明性、针对性和刺激性, 所以在审计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的盲区。有的从事审计工作多年, 一件经济案件都没有拿下, 或者说即使是被审计单位存在着重大舞弊, 审计人员就是发现不了。有的审计工作结束了, 象征性地摘录了被审计单位几个财务数据作为审计结果汇报, 导致审计失败。有的在编制审计方案时, 没有明确审计重点、要点和重要环节, 有的内审单位甚至连最起码的审计方案都没有编制, 这种审计工作不失败才怪。大家都无事, 领导管理“有方”, 没有出乱子, 审计人员又不用做难, 反正审计失败不用追究责任, 即使是被审计单位及个人出现了重大经济问题后来被司法机关查处了, 也不用追究原审计单位的责任。所以, 整个审计流程下来成绩平平, 无法引起上层对审计机构和审计工作的重视。当然也有少部分内审人员具有职业的敏感性, 能够在审计过程中及时发现案件线索, 然后及时取证, 使线索最终定为被审计单位的违规违纪案件、甚至犯罪的证据, 从而追究被审计单位或个人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刑事侦探与审计工作特点
人们习惯于把刑事侦察破案能手称作为“福尔摩斯”, 事实上审计人员也可以成为审计战线的“福尔摩斯”。因为根据《最高检公安部86种经济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多数经济案件是可以通过审计发现的。所以, 审计人员其实与刑事侦探一样, 同样具有侦破案件的功能, 他们之间既有共同点, 又有不同点。共同点都有侦察功能, 一方是保卫人身安全, 一方是保卫财产安全, 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运用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 通过合法手段取得因工作需要掌握的被侦察对象和被审计对象的人或事物存在的侵害证据。不同点是针对的客体不同, 刑侦人员侦察破案是查处谁对被害人实施了人身侵害, 而审计人员面对的是财产权是否受到侵害, 又是谁对财产实施了侵害。审计人员通过对票证、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财物和其它相关资料进行查账, 从中发现案件的线索。前者所指向的侵害对象具有不确定性, 有可能是熟人也可能是流窜作案。而后者实施侵害的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能够接触到权力或钱物。所以, 前者倾向于“破案”, 后者更接近“查案”。后者相对于前者来说, 作案对象要明确的多, 审计人员只要考虑到能够左右被审计单位资金与项目的关键人员及岗位。但是, 刑事侦察是明确的, 也就是说已经发生了凶杀案件的前提下进行侦察的。而审计查案不明确, 有的案件有举报线索, 有的一点线索都没有, 全凭自己的工作经验、敏锐的职业眼光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在看到票证、凭证、账簿、报表、合同或仓库、施工项目现场存在的疑点, 紧紧抓住不放, 一定要弄个水落石出, 最终有的排除了疑点, 有的成了案件铁的证据。
三、舞弊迹象
我们知道刑事侦察很重视第一现场勘察, 因为那里既可能有死者遗留下的血迹、手印、物品等有便于弄清被害人的真实身份, 又可能有犯罪嫌疑人留下的作案痕迹, 这是区分情杀、仇杀、财杀的一个重要环节, 只有明确了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 才能圈定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 有效地缩小侦察范围, 使案件尽快水落石出。那么, 审计人员也应该搞清楚经济案件“第一现场”在哪里。笔者认为, 财务舞弊也必然会留下舞弊的痕迹。票证、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合同、仓库和工程项目实施地, 这些都可能成为经济案件的第一发现现场。无论是贪污、受贿还是侵占, 它的前提必须是损害国家、集体、公司或他人的经济利益, 而这些损害必然会通过财务舞弊来掩盖真相, 而舞弊也必然会留下蛛丝马迹, 这些蛛丝马迹就存在于票证、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合同、仓库和项目实施地。通过审核经济业务的内容、时间发生顺序、经办人, 证明人签字、审批权限等级, 从中发现漏洞。
会计凭证反映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 那么, 它必须与凭证所附的票证以及票证所反映或体现的经济业务或实物相符。如果虚开票证或者会计凭证记载的经济业务与票证不符, 就有可能存在舞弊现象。为什么这里只说是有可能存在舞弊现象而没有确定一定会存在舞弊现场呢?因为其中还存在客观上因会计失误而做了错账。这是由于财务人员的粗心大意造成的, 不是有意制造的。那么, 如何来判断无意与有意的性质区别, 这就要看该笔经济业务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否损害了国家、集体、公司或他人的经济利益。如果该笔经济业务被财务人员发现后及时做了会计调整分录, 其结果并没有损害到上述利益, 可以判断为财务人员过失, 不是故意做错账。但如果财务人员最终目的和结果是为了达到损害国家、集体、公司或其人的经济利益, 自己从中获得了非法利益, 那么, 就可以断定财务舞弊行为是故意的。当然无意也可以转化成“故意”, 假如财务人员无意中做错了, 后来发现是做错了, 但一直不纠正,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也没有发现, 接下来财务人员将原来做错的账转变成了账外账, 自己可以独立控制这部分资金时实施了非法挪用、侵占或贪污行为, 那就成了故意了。所以, 舞弊的最终结果是实施了损害国家、集体、公司或他人的经济利益。作为审计人员需要有职业的敏感性, 应着重关注以下几种舞弊途径:
(一) 在票证上做手脚。
虚开发票、涂改票证、过期发票入账、伪造进货开具的假发票、白条代替发票、伪造工资单、伪造务工单、票证不入账等, 可以说绝大多数经济案件都是从票证舞弊入手的。
虚开发票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原本没有经济业务发生, 而通过业务单位或第三方开具的票据入账。另一种虽然有经济业务发生, 但是发生额没有票据上面记载的那么的大业务量, 例如工程量只有50万元开具发票成了500万元的。又如进货只有5万元的, 让对方开具50万元的。
涂改票证:涂改票证花样百出, 涂改单位名称、日期、内容以及金额, 特别是结算金额出现阴阳结算金额。
过期发票入账:指税务部门已经明确了不该使用的票据没有进行销毁, 还是流向结算市场。
伪造进货开具的假发票:原本没有进货, 但为了增加成本, 减少收益逃避税收, 向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开具假发票。
白条代替发票:直接用白条替代票据入账。
伪造工资单和务工单:企业和单位通过伪造工资单实施舞弊;行政村是通过伪造务工单、抱损费 (作物赔偿) 实施舞弊。
票证不入账:既有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开具的票据不入账, 又有收到业务单位应收款项的收入不入账, 还有从银行领取的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不入账。
其它还有五花八门票证舞弊。
(二) 会计凭证分录记载的经济业务与票证与事实不符。
例如按财务制度规定应当计入资本性支出的计入了收益性支出。利用其他应收款挪用公款的、虚报坏账损失贪污货款的、篡改收款数额贪污差额的、伪造损失侵吞利润的。随意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和随意改变固定资产折旧、年底虚报销售年初转回的以及以其他方式随意调节利润的。
(三) 冒用他人的笔迹。
冒用他人的笔迹, 这里既可能是审批人的笔迹, 又可能是同事的笔迹, 进行贪污、挪用、侵占。
(四) 体外循环。采取原材料和产品销售收入不入账以缩小生产规模。降低利润, 从而逃避国家税收。
更多的舞弊行为还需要审计人员自己从被审对象的会计凭证、发票、账簿、会计报表、合同中寻找到蛛丝马迹, 也就是说多数情况是在毫无线索的前提下进行的“侦察”。为了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线索, 这里先介绍一下舞弊行为的产生。
四、审计技巧
虽然使用审计软件可以节省许多时间, 但是审计软件只是一种审计工具, 不能替代人的观察力和分辨能力。对于票证的真伪审计, 凭证与票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会计法》、《税法》以及会计准则、财务制度的规定, 还是需要通过翻阅票证、会计凭证以及合同等与审计内容相关联的资料。对于财务盘点和仓库物资的抽查同样需要现场进行。那么, 作为审计人员进入审计后, 首先要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制度上的缺失, 如财务人员各自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是否存在会计与出纳不分离, 出纳可以随意拿到财务印鉴章的情况。开票与收款是否分离、业务经办人与审批人是否分离等等, 总的来说不能出现不相容的岗位兼任——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员。
进入被审计单位进行现金和银行存款盘点是少不了的, 盘点审计抽查时间段应不少于两年。抽查涉及时间段设置太短的话, 很可能就出现了漏网, 造成审计失败。对于库存现金盘点应该将经办人开具的票证与会计入账金额进行核对抽查不少于两年时间段, 对于银行存款盘点, 同样不少于两年时间段。抽查时应该与开户银行提供的银行存款对账单进、出发生额进行核对, 而不仅仅是余额的核对, 因为当同等一笔金额不入账, 银行存款余额仍然是相等的, 防止出现开具的票证不入账, 实施贪污、挪用、侵占等行为。许多盘点失败问题就出在这儿, 往往是只核对余额, 而没有核对发生额, 如果被审计单位发票不入账和支票不入账, 虽然余额相同, 但资金已经被贪, 挪用和侵占了。而这种盘点能有效发现舞弊行为, 特别是针对收入不入账的 (发票、现金支票、银行支票) 进行贪污、挪用、侵占资金私设“小金库”的。
对于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调节利润和乱挤成本, 可以通过被审计单位的单位成本与同行业进行对比来分析判断是否存在舞弊现象, 还可以通过单位能耗来分析判断, 如要做假势必会留下蛛丝马迹。如果出现毛利率过低或单位消耗过高, 就应该考虑是否存在销售不入账或多摊成本现象, 可以调取会计库存材料与产成品账本与车间账和仓库存货账进行核对, 来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舞弊现象。
对于供应或销售环节是否存在舞弊行为, 可以通过抽查供货单位或进货单位往来账核对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舞弊行为, 千万不能交予被审计单位自己上门核对, 以防止作弊现象发生。
对于是否存在伪造工资单、务工单和抱损单, 可以对工资单、务工单和抱损单上所列的名单进行抽查, 到现场进行确认, 以得出工资单、务工单和抱损单所记载内容是否真实可信。特别是对务工单和抱损单可进行复印后到村公开栏进行张贴, 如果出现伪造的, 村民会及时反馈信息。而工资单因涉及到企业机密不适合公开, 需经被审计单位书面同意后再公开。
对于涂改票证、虚开发票和内外串通提高工程项目结算资金以及假冒他人签字和审批手续的, 需要翻阅原始发票、结算凭证和施工现场勘察才能发现足迹。借助审计软件可以发现一些线索, 但真正要取得证据还得从票证、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合同以及与经济业务往来相关的资料着手。一旦发现线索, 要及时取证, 包括复制票证、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合同等, 还要从取款银行复制取款凭证, 因为该凭证有领款人的签字, 以及谈话笔录, 包括当事人与旁证人加以佐证, 也就是说资金来源渠道到资金去向整个流程中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