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它可以通过赚取租金或者资本增值来获取收益。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形式包括出租建筑物和出租土地使用权,这些都是通过让渡资产使用权来获取收益的方式。房地产租金是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收入来源,它是企业为实现经营目标而进行的经常性活动的一部分。另一种形式是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增值后的转让来获取收益。
投资性房地产是一个复杂的领域,需要投资者对市场供求、经济发展等因素有一定的了解和把握。在选择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者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地理位置、市场需求、租金水平等。同时,投资者还需要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有一定的预判能力,以便在未来能够获取更高的收益。
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种长期投资方式,需要投资者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长期的投资眼光。在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过程中,投资者需要不断地进行市场分析和风险评估,以便及时调整投资策略,确保投资的安全和稳健。
除了市场因素外,投资性房地产的收益还受到政策和法律的影响。投资者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以确保投资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同时,投资者还需要关注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市场的变化。
总的来说,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具有潜力和风险并存的投资方式。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全面了解市场情况,做好充分的调研和分析,以确保投资的安全和稳健。同时,投资者还需要具备一定的预判能力和应变能力,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风险的挑战。通过科学的投资策略和稳健的风险控制,投资者可以在投资性房地产市场中获取稳定的收益。
投资性房产的范围和确认条件
1
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企业租入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或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很可能给企业带来资本增值收益,具有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比较典型的例子是,企业发生转产或厂址搬迁,部分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管理层决定继续持有这部分土地使用权,待其增值后转让以赚取增值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例如,企业将其办公楼出租,同时向承租人提供维护、保安等日常辅助服务,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例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2
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包括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1.自用房地产
自用房地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如企业生产经营用的厂房和办公楼属于固定资产,企业生产经营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这部分房地产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的企业依法取得的、用于开发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即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决定待增值后再转让其开发的土地,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3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
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其次,要同时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两个确认条件。
(一)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包括用于出租的房地产的租金收入,或者用于资本增值的房地产的增值收益。企业确定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进行职业判断,判断时需要考虑相关市场因素的变化。
(二)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取得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实际成本进行计量。成本不能可靠计量,就无法予以确认。
用于出租的房地产的确认时点通常是租赁期开始日,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做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产。用于资本增值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时点通常是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后明确用于资本增值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