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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间建立评估数据共享平台的可行性与应用模式

一、研究背景

近年我国大数据行业的发展日渐壮大,大数据的各类应用显著推动了大数据经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19年颁布了数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更是为资产评估行业融入现代数据经济开辟了新的途径。在资产评估行业内部,从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都陆续建设了行业管理平台,并已实现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一级到省行业协会一级的互通互联。可以说,评估行业从宏观角度看的信息化管理已经越来越成熟规范,也为下一步行业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随着近年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和新概念逐步兴起并在各个行业发展,这对资产评估机构来讲既是机会也是挑战。如何适应并融入大数据时代,最终利用大数据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是每个机构都应该思考的问题。而如何使各个机构所拥有的零散数据归集叠加在一起,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大数据”,并以先进的方法加以分析利用是问题的重点。

二、推动行业信息化发展的思路

(一)信息化背景下资产评估行业的挑战和机遇

信息化发展早已是大趋势,对每个行业来说都是机会和挑战并存。部分信息化发展较快的行业已在逐渐占领原评估机构业务板块,有进一步制约行业发展的风险。最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司法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其中,网络询价一般会通过淘宝网或京东网等进行。在抵押评估方面,各大银行也在积极发展自身的押品评估系统,向评估机构或大数据公司采购数据,逐步减少委托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情况。例如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在2021年底采购了房地产线上数据服务,采购价格为:查询费用5元/笔;出具询价单报价10元/份;出具正式评估报告报价175元/份;远远低于传统评估业务的收费。简直是白送!

在行业面临挑战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信息化带来的机遇。一方面业务领域更加丰富,出现数据资产评估等新型业务;另一方面不少评估机构也通过数据采集的方式提供评估数据服务,例如为税务机关提供的房地产税基评估服务;此外,司法财产处置的网络询价结果常常与实际价格偏差较大,这在很多情况下是由于询价平台不具有评估师的专业能力造成的。虽然各平台都拥有海量的数据,但难以通过专业的评估方法计算出评估对象的客观价值。只要加速推动资产评估机构的数字化发展,最终还是会由评估机构来进行网络询价。

(二)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发展的问题和制约

从机构层面来看,行业内的大型机构普遍相对容易获取信息相关的人才力量和资源。但对于有稳定业务的机构,信息化和数据经济带来的只是对现有工作的优化和对未来发展的探索,短期内并非保障业务收入、维持行业竞争力的必要条件。相比之下,对市场与业务关系的投入显得更重要。对于那些已经开展了信息化建设的机构来讲,评估系统和评估数据库更多的是为机构自身提供服务,虽然也会通过收取使用费的方式带来收入,但其主要目的还是建立技术壁垒而非服务于行业。而中小型机构普遍缺少对信息技术的深入认知,也缺少相关的技术人才(杨帆,2021),更缺少信息化的需求和动力,因此普遍倾向于购买现成的评估软件。目前市场上也有一些由第三方软件公司开发的评估软件提供给机构使用,这些软件普遍仅针对简单的房地产评估,对于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等尚无成熟的解决方案。

从行业层面来看,《资产评估法》实施以来,资产评估行业内机构数量不断增长,虽然市场总体规模在增加,但其增加速度远不如机构数量的增加,造成行业竞争加剧,机构评估业务数量不断减少,甚至连大型机构的业务收费水平都有所下降。这导致了多数机构对于日常的业务经营已经疲于应付,更是难以抽出资源向大数据、信息化的方向发展。

从市场层面来看,目前资产评估业务市场还是以传统业务为主导,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对于评估业务市场上的委托人来讲,其相比于购买的评估服务本身,更像是在购买评估结论。因此评估委托人对于评估工作的程序执行、评估依据、参数选取、评估计算模型等并不注重。换句话说,目前多数市场所需要的是一本有合理评估结论的评估报告,而非先进的评估系统和充足的评估数据。

从信息系统本身的角度看,信息化发展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见效慢的特性。虽然信息化目前是各个行业的大趋势,但目前来讲并未危及机构的生存,且在信息化方面的投资回报难以预估。因此不少机构选择安于现状,先看别的机构怎么发展再考虑是否跟进。

因此在推动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如何妥善解决或规避相关制约因素以及平衡各方利益。

(三)建立评估数据共享平台

1.循序渐进

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发展的框架方面,行业中的相关专家在2021年进行了信息化方案研究中,并按照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环节进行了分类归纳。主要包括:流程控制、企业管理、生产、财务;其中又包括项目管理、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资质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业务操作系统等共17个子项(胡泽荣,2021)。可见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发展的涉及面广、内容复杂、资金投入量大,并不适合以一步到位的方式进行发展,而是应该循序渐进,从能提供核心竞争力并带来额外获利能力的方面入手。

2.合作共享

而在信息化发展的经费支出方面,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问卷调查统计,截至2018年我国资产评估机构中60家证券评估机构的信息化支出平均为472.5万元,占业务收入的6.6%,其中软硬件支出94.5万元、技术开发和培训285.8万元、其他信息化支出92.1万元,分别占总业务收入比例的1.3%、4.0%、1.3%。由于信息化投入的成本较高,甚至能达到某些小型机构一年的业务总收入,现阶段对大多数机构而言,为了推动信息化而单独开发建设信息系统也是不现实的。因此由机构联合投入,共同开发,共享利益。

3.以评估数据为核心

由于我国评估机构数量众多,业务类型复杂,涉及领域广泛,统一建设全套评估系统是不切实际的。但同时,不论是哪个机构、执行哪类评估业务、采用哪种评估方法,其共同点都是需要充分恰当的评估依据和数据来形成和支撑评估结论。因此,课题小组认为可以留同存异,从评估业务最核心的评估数据环节作为切入点,着力发展评估数据系统。按照前述的循序渐进、合作共享的思维,通过机构间的合作对行业内外同时提供数据服务。综上,目前来看要推动行业信息化发展、适应融入大数据时代并在其中获利,在资产评估机构间建立评估数据共享平台是较优解。

4.建立评估数据共享平台

近年来,数据共享平台已经是个较为成熟的概念,在政务、金融、医疗等领域已经有了广泛的运用。其中既有对公众提供服务的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地理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也有服务于行业本身的数据共享平台如代码托管平台GitHub、金融数据共享平台等;国外近年来也有在互联网上的数据共享平台,例如“alamodetechnologies,llc”的“SmartExchange”,主要用于不动产估价师之间的案例共享和同行协作。

而从评估行业内来看,有一些大型机构为了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在建立评估系统的同时也建立了配套的数据共享平台,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广开放给其他机构付费使用,但尚不普及。各个评估机构所积累拥有的评估数据由于数据较零散,无统一标准等问题,目前尚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再加上各个机构各自为政,行业内缺乏可在评估机构之间进行数据共享的标准途径。相关学者也认为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应建立评估共享平台、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孙悦&白金鑫,2020)。基于以上考量,建立标准规范的评估数据共享平台是完全有必要的。

三、现阶段资产评估机构的信息化水平

使用信息系统领域的经典模型-诺兰的六阶段信息系统发展模型(Nolan,1979)可以更直观的解释目前我国资产评估机构的信息化的现状。诺兰模型是美国信息系统专家诺兰(Richard·L·Nolan)于1979年通过对二百多家企业及部门的研究总结提出的信息系统发展的阶段模型。模型提出至今已经过长时间的检验与论证,被国内国外学者广泛应用,即使到2022年,仍有不少信息系统建设相关的研究论文采用该模型来分析解释问题(陈升晖&戚睿,2022)。其强调任何组织要发展信息系统,都必须按六个阶段进行发展,不能实现跳跃式发展。这六个阶段包含:初始阶段、普及阶段、控制阶段、整合阶段、数据管理阶段和成熟阶段(MBA智库,2016)。其中前三个阶段被认为是计算机时代,而后三个阶段才是信息时代,第三阶段末则是实现计算机时代向信息时代过渡的节点。

课题小组认为,目前评估行业的信息化发展应考虑到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建设信息系统的软硬件、研发、人员培训、后期维护的方面的投入较大,单一机构难以承受。此外,发展中的不确定性为各个单打独斗的机构带来了较大风险。因此,机构间共同建设信息系统是个较为稳妥的途径。

第二,资产评估行业尚无相关准则或指引对数据标准进行规范。若由机构各自为政,自行开发,会造成后期数据标准不统一,形成散点,难以通过相互共享的方式互利互惠,无法有效利用。为避免这些问题,在开发时应采用联合机构共同制定数据标准与运营模式。

第三,从目前来看评估机构的信息化水平基本分布于诺兰模型的第二阶段到第三阶段,少数领先的机构处于第四阶段。有的机构仅具备办公电脑、网络和office软件,有的机构已经投资进行研发,而个别机构已经有自己的信息系统。在此情况下,我们无法通过开发通用信息系统的方式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考虑到各机构信息化水平的差异,应该从基础的数据互通做起,起到行业技术转型期间衔接技术断点的作用,作为未来的信息互联的底层逻辑

第四,从各机构的内部管理来看,其技术水平、业务模式、人员素质、运营流程等差异太大,一步到位的统一建设方式是肯定不可取的,应有重点地开展建设。信息时代的发展是以数据为基础,评估工作亦是如此,信息系统建设的核心应该是数据系统

四、资产评估数据共享的可行性、范围和共享对象

(一)数据共享的可行性

1.用于共享的数据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与数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日趋完善,除了2018版《宪法》和《民法典》这两个广义层面的法律规定外,还有《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更为具体的规定。此外,还有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国家市监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和指南。从法律角度来看,《数据安全法》第七条“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和第十四条“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明确了国家层面对数据利用的鼓励态度,为评估行业建立数据共享平台提供了法律支持。同时,《数据安全法》也对数据的安全制度、保护义务做出了规定,而配套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则是对涉及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数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因此,在数据共享平台设计时就应当考虑到数据收集方式、数据处理、共享范围、数据脱敏和保密的相关问题所涉及的合法性,才能使数据共享在法律上可行。

2.数据共享的形式要能达到高效利用的目标

从信息系统的角度看,为了便于机构间的共享利用和对行业外提供数据产品,除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外,还需要考虑到数据的结构化问题。结构化数据:以一致的格式储存在电子介质上,能够被直接访问、解释并为后续的检索、查验、操作、处理和传送等使用做好准备的数据;而非结构化数据本质上是结构化数据之外的一切数据,可能是文本的或非文本的,也可能是人为的或机器生成的。其可能也有显著的商业价值,但是这些数据的处理加工过程和处理后的使用方式还难以确定。因此,在目前阶段共享数据应当以结构化的数据为主,并在行业中制定相对统一的结构化数据标准规范,以满足高效的检索、处理、传递、调用,使其在技术上可行。

3.数据共享的类别要满足行业内外对于数据的需求

从评估行业内部角度看,任何评估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数据的支撑。从委托人获取数据相对门槛较低,而要从市场上、从其他行业通过自己调查和购买等方式取得评估依据和数据相对需要较高的成本。评估机构通过相互之间的数据共享不仅可以为机构在数据获取上提供便利,还可以通过其他机构共享的对类似标的物的评估结论数据为本机构的评估结论的准确性提供参考。而从评估行业外部角度看,提供评估服务和提供数据服务二者本质上都是提供服务,只是侧重点不同。与传统评估报告相比,对行业外提供评估数据服务的重点是满足委托方在数据质量达标的前提下对高效率和低成本的需求。

(二)数据共享的范围和类型

按照前述思路,从满足行业内外对于数据的需求角度出发,目前最需要共享的是评估实务工作中的数据,包括从客户提供、市场调查、第三方购买等方式取得的原始数据、评估计算过程中的评估技术路线和测算过程等数据、评估结论数据三类。其中原始数据和结论数据经过数据脱敏处理(去除数据要素中涉及第三方隐私及秘密等内容)后宜作为共享数据为行业和机构带来切实利益。而过程数据由于其形成复杂,难以进行结构化处理,且各机构出于对具体技术路线和测算过程的保密考虑,目前阶段还难以通过共享实现高效利用。

表1评估数据共享的类型和范围

(三)数据共享的对象

在行业内部共享数据时,具体共享数据的需求可以根据业务类型、评估对象、评估方法的不同来确定。例如:采用市场法对单项资产进行评估时,就可使用评估共享数据中的可比交易案例通过适当的修正来确定评估价值;在使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过程中参考类似企业的行业数据;亦可评估企业价值时,可在评估共享数据的结论数据结合评估对象的财务报表和申报表查找类似企业的评估结果用于检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行业外部对于数据的需求多种多样。课题小组预计,在外部进行数据共享或提供数据服务时,主要集中于可比交易案例和评估结论数据。例如上文中所提到的银行、法院,此类数据的需求方。除此之外,涉及行政决策、企业投资时,也能利用这些数据来辅助其决策。

五、数据共享平台的基本结构

考虑到数据共享平台不仅在行业内共享,也需要对法院、银行、税务部门等潜在的数据需求方提供数据服务,数据平台的用户至少有三类:评估机构、外部用户、平台管理用户。其中评估机构既要向平台传递共享数据也要从平台获取其他机构共享的数据;外部用户根据其具体使用需求设置数据查询的范围和具体权限,平台管理员负责日常的数据维护和用户管理等工作。

(一)系统架构模型

数据层:即共享平台的数据库,仅接收通过平台数据接口传递的数据,负责各类数据和文件的存储。

服务层:主要负责数据的控制和传递。以共享平台数据接口为中心,横向衔接评估机构的数据接口与外部用户数据接口,纵向衔接应用层对数据库的调取,同时按照应用层的权限管理控制数据在平台之外的传递。

应用层:将服务层传递的数据进行功能化区分,建立不同的应用模块,实现对数据的操作、分析、处理、查询等功能,并按照权限设置控制数据接口的数据传送。

表示层:用户使用的界面,面向评估机构用户和外部用户提供不同的界面。用户通过网页端入口登录共享平台,选择对应的功能模块进行操作。界面根据数据服务协议进行功能和权限设置,每个用户均只能使用权限范围内的功能。

(二)共享数据标准

统一数据标准的建立是个复杂的系统性工作,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评估对象设计数据标准,例如对于固定资产-房地产的共享评估数据就需要按房屋类型(住宅、商业、停车场、工业等)的不同来分类设计对应的数据标准,而对于机器设备类等共享数据可能还需进一步细分类设计数据标准,才能体现出不同类型资产的特点。具体共享数据标准的制定可参考表2方式制定。

表2商业房地产评估结果共享数据例表

续表

以表2的商业房屋评估共享数据标准为例,我们可以看出,该共享数据能够提供房屋的基本情况和实物状况,通过字段中的“坐标”数据可以从在线地图的开放接口中还可获取坐标附近的区位状况。这些数据对评估师来说已经可以起到案例参考作用。当数据覆盖范围包括了各类房地产、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且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将使数据平台成为相当有竞争力的数据产品,能对行业内外同时提供数据服务。

(三)共享平台运行流程与基本规则

按照课题小组的设计思路,平台运行大致分为四个部分,即提供数据的评估机构、数据共享平台、获取数据的机构(包括评估机构和评估机构以外的数据用户)、平台管理。

数据提供规则:提供数据的评估机构负责整合各类数据资源,需要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对可共享数据进行结构化处理使其符合数据共享的标准,并进行数据脱敏处理。

平台管理规则:评估机构将数据传送至共享平台,由共享平台负责校验传递来的数据是否符合数据标准,并存储数据,提供相关数据服务。数据需求方通过共享平台获取需要的评估数据,对于评估机构可进行有偿或无偿的共享、亦可通过数据交换的方式进行共享;对于外部用户需要数据的,主要采取有偿购买数据服务的方式,相关收益可在提供数据的评估机构间,按照数据调取的比例进行分配。平台管理负责日常的数据维护和平台维护工作,保障数据平台的可用性,同时对用户提供数据相关的合规监管和法律咨询,并协调数据提供方和数据获取方的业务往来。

图1评估数据共享平台运行模型

收益规则:收益规则应该尽可能灵活、公平。共享平台的数据服务既要对行业内也要对行业外,既可以有偿使用,也可以无偿使用。具体方式如表3。

表3评估数据共享的授权使用方式

六、数据共享平台运行模式

(一)对行业内共享

评估机构间共享数据主要可用于降低评估依据的获取难度,辅助评估复核人员检验评估参数选取及评估结论的合理性,从而达到降低机构成本,提高执业质量的作用。机构间共享数据时可采用无偿与有偿结合的形式。在有偿模式下,由调用数据的机构向数据平台支付报酬,平台扣除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后将报酬支付给提供数据的机构。在这种模式下,提供越丰富,越有使用价值的数据的评估机构越能获利,其获利反过来又可以在查询其他机构共享数据的时候用于支付,从而在行业内部形成数据带来的现金流,同时也形成了数据积累,为行业的进一步信息化发展做铺垫。而在无偿模式下,平台内部可以设置积分规则,即上传共享数据时获得积分,使用共享数据时消耗积分。采用这种模式由于不涉及费用的支付,可以吸引更多的评估机构参与数据共享平台,为对行业外提供数据服务积累更多的数据。

(二)对行业外共享

评估机构可以各自接洽数据的需求方,通过共享平台调用其他机构的共享数据。同样也可采用有偿与无偿相结合的模式。在无偿模式下,平台仅提供数据样本或数据的部分要素,使潜在的数据需求方了解数据的信息属性、法律属性、价值属性等基本状况。无偿模式主要用于数据服务的宣传推广。而有偿模式是数据需求方确定具体的数据需求并调取数据时,向共享平台支付数据服务费用,再由共享平台将该费用按照所调取数据的对应数据提供机构进行分配,从而形成行业外部到行业内部具体机构的现金流。

依托评估数据,未来评估行业的发展除了传统评估方式外,将会出现信息化评估的分支,即机构从提供评估报告转向提供评估数据服务。具体的变化会出现在委托方式、服务成果、评估结论形成方式等方面,可以大致总结如表4。

表4传统评估业务与数据评估业务对比

七、结论

大数据时代为资产评估行业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机遇,行业的信息化发展和业务板块的数字化延伸是行业保持活力和提升竞争力的有力途径。每个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所收集和产生的评估数据都是机构的数据资源。然而各机构零散的数据资源目前还难以得到有效利用,更不用说产生收益。为此,建设评估信息系统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整合利用是将数据资源转化为数据资产并为机构带来收益的必要条件。但目前我国资产评估机构目前信息化程度差异较大,大多数中小型机构尚无能力独立进行数据系统的建设,并且考虑到各机构的运营模式、业务范围、工作流程各不相同,统一建设信息系统更是不可取的。因此,现阶段应该将行业信息化建设的重点放在评估数据上,制定相关的数据标准和规范为评估数据的有效利用奠定基础。同时建立评估数据共享平台的方式打通数据孤岛,将标准规范的评估数据在机构间进行整合,通过数据平台化运营、设立营收分配机制,在行业内部和外部均产生由数据流带来的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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