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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鄂州市、咸宁市等多地通过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214.8亿元,时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关某某、鄂州市常务副市长李某某、咸宁市副市长吴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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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通过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176.95亿元,时任柳州市委书记郑某某、市长吴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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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通过国有企业举债融资新增隐性债务26亿元,时任西安市市长上官某某、副市长李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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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要求代理银行垫付资金且长期未清算新增隐性债务20.14亿元,时任鄢陵县委书记李某某、县长李某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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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通过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4.32亿元,时任彭州市委书记王某某,市委副书记陈某某、张某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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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景德镇市化债不实15.48亿元,时任景德镇市委书记钟某某、市长刘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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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违法违规发放贷款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2.76亿元,该分行被处以顶格罚款,时任该分行副行长王某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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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及辖区内相关支行违法违规发放贷款形成新增隐性债务4.71亿元,该分行及相关支行被处以罚款,时任该分行三农金融部总经理朱某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